信用卡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在哪?
信用卡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在哪?
1985年3月,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第一张”中银卡”(BOC卡)问世。
2005年 中央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试运行。
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加了信用卡诈骗罪。
2006 个人征信系统正式运行。
截止2022年末, 据Oliver Wyman不完全统计,国内约2.8亿人拥有信用卡,人均持卡2.8张,卡均额度4.48万元,合计12.5万亿。
很明显,当初国家出台的的个人征信系统和信用卡诈骗罪,是为国家利益防止被侵害的保驾护航行为,历史已证明此举非常感动有远见。
以信用卡为例,科普下征信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先说说个人征信系统。又称消费者信用信息系统,主要为消费信贷机构提供个人信用分析产品。说白了就是银行为了尽可能的规避风险,根据你历史还款记录来评估是否给予办理,实质是一种风险评估的信息共享而已。
什么叫“”征信黑名单“”呢?央行征信中心并没有对个人信用做出评价,更没有信用“良好”或“不良”之分,央行征信中心所做的只是“记录”而不是“评判”。实际上所谓的征信黑名单是消费信贷机构(主要是银行,包括现在进入的许多网贷平台)给予有不良逾期的个人信用做出评判而已,现在也记录了最高人民法院拒不履行生判的债务人的行为记录。简单一句话:逾期较轻的,酌情考虑,严重的不给贷款。而并不是网上传的那样:进入了征信黑名单,会被限制高消费活动,包括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这是失信被执行人才能享受的,属于行政处理。)
以信用卡为例,科普下征信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再说说信用卡诈骗罪。此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具体内容就不说了。但要明确两点:被列入刑法之中的,至少要坐牢的,例如杀人犯、强奸犯、贪污犯。所以一旦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那么你就是信用卡诈骗犯;其次就是其罪名为信用卡诈骗罪,故而目前的网贷不属于其中,仅为一种经济纠纷行为,所以网贷平台吓唬你,说欠债不要坐牢,纯属扯淡。
如果有政府部门上班的朋友,肯定知道各个部门都有一个对应的执法科室,其对应的业务类如果严重损害国家或者他人利益的,其行为都会被列入刑法中,所以国家赋予他们执法权,例如公安执法,环保执法,国土执法等等。而前面的央行征信中心没有这种执法权,所以只能是记录而已,不能评判。银行呢,包括各种贷款公司更没有执法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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