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因校园贷成被执行人,不会纳入失信名单
最高法:因校园贷成被执行人,不会纳入失信名单
2022年1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
《意见》全文可在公众号回复“意见”查看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意见》的第五大条对规范纳入失信名单及限制消费的措施提出了相关意见,而其中也讲到了惩戒措施的问题。
五、严格规范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
16、不采取惩戒措施的几类情形。被执行人虽然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形,但人民法院已经控制其足以清偿债务的财产或者申请执行人申请暂不采取惩戒措施的,不得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校园贷顾名思义,是指在校学生向正规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借贷平台借钱的行为。但不知何时起,一些人将校园贷作为他们非法获利的工具,瞄准在校大学生没有固定收入来源,又盲目消费的特点,以不符合标准的高利息收费及不合规的催收手段对在校学生进行校园借贷。在学生无法还款后,进行诸如辱骂、殴打、更有甚者达到逼迫自尽的严重影响行为,对学生及其家庭和社会都带来了伤害。
就在2022年12月30日,上游新闻公开披露的杭州市中院公布的杭州首例“校园贷”涉黑案件终审裁定就证实,一犯罪团伙,以“校园贷”包含“套路贷”为主要谋财手段,仅一年多时间里就获利上百万元,导致深陷“套路贷”的一名在校大学生自杀死亡、一名在校大学生跳楼致伤、三人自杀未果、18名被害人受影响退学、休学。
最高法发布的这一办法,对目前已经陷入校园贷困境的在校大学生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随着对小额借贷机构的整治与催收合规规范的要求,执行工作也在不断地完善与健全,非法违规,在一定程度上,新规能够使在校大学生更加冷静去面对债务、去履行应尽的还款义务,不再惧怕涉黑违法放贷机构,更好的保护自己。
最高法执行局局长孟祥也表示:善意文明执行是在依法执行的基础上,对执行工作提出的更加严格、更加规范、更加公正的要求。要坚决杜绝以“善意文明执行”为借口消极执行、拖延执行或选择性执行,也要切实防止被执行人借此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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